| 虚拟主机域名注册-常见问题 → 知识产权及其他 → 知识产权服务及其他 | |||||||
|
|||||||
|
作者:
|
(1)邮件催费:提前30天发出,到期前第30、15、3天各发一次。
(2)催费电话:提前15天开始;对代理商下属的用户只发邮件通知,不进行电话通知。
如果您的联系资料发生变更,请登录管理中心》用户管理》修改用户资料, 以便我司能及时与您联系。
| 来源:
阅读:7846 次 日期:2006-07-01 |
|
| 【 双击滚屏 】 【 推荐朋友 】 【 收藏 】 【 打印 】 【 关闭 】 【 字体:大 中 小 】 | |
|
上一篇:常见退信内容诊断分析及解决办法
下一篇:续租多年是否有优惠? |

